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信息来源:西部计划      发布时间:2024-11-19      点击人次:459

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自治区本级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发放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均可申请该项补助。

申报方式包括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仅适用线下申报。线上申报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后台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发起告知,企业登录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线上申领;线下申报时,企业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记者罗琦)